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航空货物托运须知
- 发布时间:2017-09-24
- 浏览量:917
托运国际货物须知
1.托运人应凭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货物托运手续,用英文填写“国际货物托运书”,须详细、准确。货物经过磅计重,拴贴标签,再到营业室制单,盖“可托运”章印,然后办理报关、验货、动植物检疫等有关手续。海关放行后,托运人再到营业室交接货单、缴纳运费。为保证飞行安全,托运人托运的货物必须进行安全检查。
2.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在正常运输过程中不损坏、散失、渗漏;不损坏和污染飞机设备及其他物件。精密、易碎、怕震、怕压、不可倒置的货物,必须有相应的防止货物损坏的包装措施。
3.货物中不准夹带禁止运输和限制运输的物品、危险品、贵重物品、现钞和证券。
4.托运鲜活易腐、有时效和联程的货物,货主须提前预定舱位,在舱位确认后方可收运。
5.托运人办理运费到付时,应向承运人提交单位保函、介绍信及托运人的有效身份证件,以保证托运人在收货人拒绝支付运费时,支付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。
6.为了共同承担货物运输风险,请托运人投保航空货物运输险,并按保险公司规定的费率交纳保险费。
7.国际航线可载运危险货物,其品名、数量和包装必须符合"国际航空运输协会"的规定,托运人必须正确填写“危险货物申报单”。
8.货物进入货场后,未经工作人员许可不得改变其包装、内容或搬离货场。
9.本须知有不详之处或货物需要特殊处理,请向问询台查询